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建立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高校与科研院所5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使用与校内外开放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
按照办法与相关文件要求,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管理单位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公布仪器目录、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时提供在线服务。为有效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要求,规范我校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梳理现有5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使用方向的大型仪器设备,填写《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原则上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学院统一管理,配备专兼职仪器管理人员,不能共享的仪器设备请注明原因。学校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仪器设备现场考察,遴选汇总后统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二、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必须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共享大型仪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面向校内外开放使用,及时填写设备仪器运行与使用记录,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价考核。
三、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做好本次信息统计工作,6月6日前将盖章签字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档报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实验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国际交流中心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81379 87082735
联系人:董伟 锁毅
设备共享QQ群:142105486
附件1. 《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统计表》
附件2. 《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资产信息》
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
2019年5月31日